2015年2月26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美国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其向国会提交的2015年报告(非机密版),报告了2013年财政年度内,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情况。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来自中国投资者的安审申请数为54起,占总比17%,位居第一。
报告共分为“涵盖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s)、“关键技术”(Critical Technologies)以及“来自抵制犹太人或未取缔恐怖组织的国家的投资”(FDI in the US by Countriesthat Boycott Israel or Do Not Ba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三个部分。
Section I涵盖交易
在第一部分,报告首先阐述了其法理依据——1950年国防生产法第721节及其2007年的修订(FINSA)。该法Section 721(m)(2)明确规定了CFIUS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必要信息。因此,报告行文基本按照这一条所列要求逐一展开。
在报告期内(2013年),CFIUS一共对97项交易进行了第一阶段审查(Review),并对其中48项交易进行了第二阶段调查(Investigation)。8项交易被撤销,其中1项在2014年又再次提出安审申报。
在趋势分析部分,2009年至2013年CFIUS共对480项交易进行审查,其中大约40%(193项交易)进入了第二阶段调查程序,约3%(17项交易)在审查阶段撤销,8%(38项交易)在调查阶段撤销。报告认为,2011-2013年间的案件数量呈缓和的下降趋势——2011年111项,2012年114项,2013年97项。进入调查程序的案件比例在2011年为36%,2012年为39%,不过2013年这一比例达到49%——报告将这一比例升高的原因部分归咎于2013年10月美国联邦政府被迫关门事件,同时强调CFIUS仅基于个案基础审查交易,否认上述数值变化可能隐含的趋势。
关于产业和国别分布,2009-2013期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交易发生在制造行业(186项,39%),约三分之一发生在金融、信息和服务行业(165项,34%),其余的分布在采矿、公用设施、建筑业(91项,19%)以及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业(38项、8%)。报告并对各部门的子行业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国别分析中,报告指出,来自中国的并购交易在2011-2013年统计期间的占比最高(54项,17%),大大高于2010-2012年3年统计期所占比12%。2012年和2013年,来自中国的申报交易分别为23项和21项,均为该年最高。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来自日本的申报交易达到18项,仅次于中国(21项)。
关于撤销交易,报告也给出了一系列的原因分析,如:当事方不能及时(30天review,45天investigation)回应CFIUS有关国家安全的所有关切,为此撤回申请并嗣后重新提交;当事方因商业原因放弃交易或不愿受制于CFIUS的缓冲安排,CFIUS打算提交总统中止或禁止交易也可能导致当事方撤回。对于此类撤回,CFIUS也有相应程序追踪被撤交易的后续状态。
关于缓冲措施,从2011-2013,共有27项(8%)的交易导致使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缓冲措施,其中2013年有11项(11%)。CFIUS的四个成员被指定为这些措施的签字方,作为牵头机构,负责缓冲措施的监督实施。
Section II关键技术
报告第二部分涉及美国对核心技术的保护。根据Section 721(m) (3) of DPA 1950, CFIUS及美国情报委员会(The US IntelligenceCommunity)认为在2013年共有85项交易涉及获取美国关键技术(其中中国有5项,数量排名第五),大多集中在机械制造、航空国防等产业。美国情报委员会认为,外国政府仍极度希望(extremely likely to)通过各种收集渠道(包括间谍活动)来获取与美国关键技术有关的商业机密。
Section III来自抵制犹太人或未取缔恐怖组织的国家的投资
依据:section 7(c)
事实和结论:2013年,所占比例很小,交易金额约6.749亿美元(2013年外国并购交易总额为1220亿美元),主要来自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委内瑞拉。
报告原文链接:
http://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international/foreign-investment/Pages/cfius-reports.aspx
(翻译整理: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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