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撤销PCA管理的投资仲裁裁决

2017-09-06 13:42    发布人:管理员

      常设仲裁法院(PCA)一方面受理国家/国际组织间的仲裁案件,另一方面,也常作为案件管理机构,管理着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的商事仲裁或投资仲裁案件。本案涉及的PCA管理的适用2010 UNCITRAL仲裁规则的投资仲裁案件,仲裁地在新加坡,所作裁决被新加坡法院撤销,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案件概述
      莱索托王国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成员之一。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SADC)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1992年8月17日,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举行会议,签署了有关建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简称南共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决定改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朝着地区经济一体化方向前进。
      在这个裁决中Swissbourgh Diamond Mines及南非投资者主张,莱索托王国违反了SADC下的条约义务,采矿租赁投资被莱索托王国非法征收,这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投资者是否能够使用仲裁解决SADC仲裁庭悬而未决的案件。
      新加坡高等法院Kannan Ramesh法官说,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仲裁庭的裁决,错误受理了一项并未在申请人和莱索托王国之间的仲裁协议所包含的争议。
      仲裁庭认为莱索托通过投票解散SADC仲裁庭的方式,违反了国际义务。
      申请人之前将争议提交到SADC 仲裁庭,其设立目的是遵守及解释SADC条约。
      然而,SADC 仲裁庭不能对仲裁请求进行听审,因为其已经最终被解散并在2014年被一个新的SADC仲裁庭所取代,新的仲裁庭管辖权不延伸至本项争议。对于未决案件,这是一个法律真空。
      每个成员国自由决定是否成立替代性的机构解决此类争议,然而,莱索托拒绝申请人将争议提交到PCA仲裁。
      投资条约很好平衡东道国和投资者对利益,它将与明显超过协议范围的扩大保护的目标相违背。
      Ramesh法官得出结论是,投资者提交SADC仲裁庭解决争议的权利,已经包含在SADC签署的投资议定书中,但不等同于投资的定义与协议相同。有权利在SADC仲裁庭索赔本身,并不构成一项受保护的“投资”。PCA仲裁庭错误假定对本项争议具有管辖权,法院整体上撤销了裁决。
关于本案资料,请见https://www.italaw.com/cases/2256
(来源: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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