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台湾面临首例涉嫌干涉银行管理权的投资条约仲裁

2017-06-19 22:24    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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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IAR6月5日报道,台湾正面临首个已知投资条约仲裁请求,原告为一家在台湾银行业拥有股份的新加坡投资者,依据是2014年生效的新加坡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经济伙伴协定(ASTEP)。
        苏菲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urfeit Harvest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指控,台湾财政部干扰了其在一家大型金融集团泰信金融控股公司(Taishin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的股东利益,因未能保留泰信在昌华银行(CHB)董事会中的多数控制权 。
        台湾媒体报道,苏菲特投资控股公司在泰信拥有大约40万美元的股份。反过来,泰信是CHB的第一大股东。台湾“财政部”于2005年将该银行的22.5%股权出售给了泰信。在该次出售中获得的优先股,泰信有权委任九名CHB董事会成员中的五名。然而,2008年,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在2014年12月的董事会选举中,泰信未能获得多数董事会代表席位。
        泰信发起针对“财政部”的国内法律诉讼,指称该部未能遵守2005年销售协议中承若的条件,即协助泰信保持CHB的多数董事会控制权。2017年5月17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2005年协议义务依然有效,“财政部”因此被要求支持泰信对银行董事会的多数控制。但据报道,台“财政部”称将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同时,泰信新加坡股东苏菲特投资控股公司表示,CHB管理权的丧失使泰信遭受损失148亿新加坡元(约4.92亿美元)。
        在与“财政部”协商未果后,2017年1月9日,苏菲特投资控股公司依据ASTEP第9条ISDS条款向PCA提交以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为基础的仲裁通知。
        据“台北时报”报道,泰信“尊重”其股东诉诸仲裁的决定。 “泰信金融拥有2万多名机构股东。虽然无法代为解释股东自发性作为,但我们尊重他们的决定。”
        台“财政部”曾抗议2005年协议不能无限期延续,而协助最大股东泰信的义务会影响董事会组成并有损少数股东利益。
        该部还表示,其已履行协助泰信义务,因泰信工会和其他股东支持政府候选人参加CHB董事会选举,而致使泰信失去董事会控制权,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IAReporter了解到,受理基于ASTEP仲裁请求的法庭正在组建,但目前组成人员尚未可知。至于台湾“高等法院”最近的裁决,以及即将于2017年6月中旬进行的CHB董事会选举,是否会影响到苏菲特的仲裁请求,还有待观察。
        台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目前签署有20-30个BITs或类似协定,与大陆签署有投资保障协定,据报道与欧盟也即将开展BIT谈判。
        此前学界有关注其缔约能力与缔约身份(吴智,2013),近期亦有学者关注台湾投资者能否援引大陆对外BIT的问题(吴建辉,2017)。
        本案有可能再次引发各界对于台湾有关投资仲裁问题的关注。
翻译整理点评:漆彤
参考资料:
IAR原文网址:http://tinyurl.com/ycurltlj
中国时报:http://www.chinatimes.com/cn/newspapers/20160720000107-260205
今日新闻:http://www.nownews.com/n/2016/07/19/217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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