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2015-04-27 22:48    发布人:管理人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该办法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试行办法主要在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对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建立了信息共享、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的联动机制。办法详细图解如下:
一、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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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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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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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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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4月20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而于同日发布的《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则是为了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文章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0/content_2849698.htm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4/20/content_9629.htm
    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0/content_2849653.htm
供稿人:马海丽,吴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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